新海南客戶端、南海網(wǎng)、南國都市報2月10日消息(記者 吳岳文)文昌一粉店老板,為防止天熱制作的白粿發(fā)臭,竟在制作時添加苯甲酸及其鈉鹽,并拿到市場上銷售。記者2月10日獲悉,近日,文昌法院一審以犯生產(chǎn)、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廣告燈箱多少錢一個,判處李某革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6個月,并處罰金3000元。
李某革在文昌市東路鎮(zhèn)約亭圩經(jīng)營文昌東路李家粉店,為了防止天熱制作的白粿會發(fā)臭,購買了一袋重50斤的苯甲酸鈉。2019年7月14日至16日,李某革連續(xù)三天在攪拌米漿過程中添加苯甲酸鈉制作成白粿,每天制作200斤白粿,并以每斤2元的價格全部拿到市場上銷售給顧客。
2019年7月15日上午,文昌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執(zhí)法人員對文昌東路李家粉店進行檢查,對其生產(chǎn)的白粿進行抽樣,并委托海南省食品檢驗檢測中心檢驗。經(jīng)檢驗,文昌東路李家粉店白粿苯甲酸及其鈉鹽(以苯甲酸計)項目檢測值不符合GB2760-2014標準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2020年7月13日,文昌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將文昌東路李家粉店白粿添加苯甲酸鈉案移送文昌市公安局。同年9月29日,李某革到文昌市公安局投案。同年11月18日,分類垃圾亭,李某革退贓款1200元至省財政廳財政性資金賬戶里。
日前,文昌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李某革違反國家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生產(chǎn)、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足以造成嚴重食源性疾病,候車亭廠家,其行為已構成生產(chǎn)、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李某革犯罪后自動投案并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李某革自愿認罪認罰,滾動式燈箱,依法可以從寬處理,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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