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全稱):
乙方(全稱):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經友好協(xié)商,文化宣傳欄,就甲方使用乙方媒體或委托乙方發(fā)布廣告事宜達成如下條款。
第一條媒體形式:
第二條制作要求
1、發(fā)布地點(廣告位置):
2、數量、規(guī)格:
3、材料要求:
4、畫面尺寸:
5、質量要求:無色差,拼接處平整、對齊,廣告燈箱多少錢一個,沒有明顯的畫面拼接痕跡。
6、廣告效果:此廣告位為甲方獨家使用,閱報欄燈箱,閱報欄燈箱,沒有和其他廣告相鄰。
7、如廣告采用甲方提供樣稿,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改動廣告樣稿。
第三條驗收標準
乙方應當于廣告施工完成后日內書面通知甲方進行驗收,甲方須在日內對廣告位進行驗收,并書面通知乙方驗收是否合格。如廣告未達到合同質量要求(按合同第二條約定),乙方應當重新制作。
第四條廣告價格
廣告費每年人民幣為元(大寫:元整),戶外滾動燈箱,包含以下費用:發(fā)布費、占地費、保險費、行政審批費、電費、維修費、日常保養(yǎng)費、畫面及基礎架制作費、設施租賃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