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圖/羊城派記者 吳國頌 通訊員 歐陽杰勇
“我就是張X,我是來自首的。”10月9日20時許,64歲、原住珠海市香洲區(qū)南屏鎮(zhèn)的張某在親屬的陪同下來到南屏派出所表明來意。此刻,距他故意傷害致人死亡而潛逃已經過去了整整27年。10月24日,嫌疑人張某因涉嫌故意傷害罪被批準逮捕。
27年前的張某37歲,正意氣風發(fā),可在1992年7月13日傍晚,一個沖動的舉動改變了他的人生,當時在南屏鎮(zhèn)北山錄像廳門前等朋友的張某見其兩名女性朋友與兩名男子因瑣事發(fā)生爭執(zhí)和推搡,年輕氣盛的張某立即上前打斗,戶外滾動燈箱,并掏出小刀刺中其中一男子腹部,事發(fā)后張某因害怕立即逃往中山市,其間聽說傷者因傷勢過重已身亡,張某便迅速逃離,從此與家人再無聯(lián)系,滾動廣告燈箱,孤身一人潛逃在外。
當年的南灣公安分局立案后,多次組織力量抓捕張某。由于當年的追逃手段有限,偵辦民警也只能頻繁地走訪和出差尋找線索,但均無果,抓捕張某的工作一直停滯不前。
“只要有線索我們就順線追查布控,我們在辦理其他案件時也時刻關注著這個案件在逃嫌疑人的行蹤,江西、福建等地不知去了多少趟,宣傳欄燈箱,堅信一定會將嫌疑人繩之以法?!碑斈贽k案民警陸光華如是說。此后南灣公安分局因編制調整撤銷,轄區(qū)的南屏派出所并入拱北口岸公安分局。但自張某出逃以后,警方就從未放松過對他的追逃,后來拱北警方也先后多次組織刑偵、案審等多部門輾轉全國各地展開抓捕,人沒抓到但偵查抓捕從未放棄,每逢民警有退休、調崗的,就把此項工作像接力棒一樣傳遞下去。南屏派出所歷任南屏、北山社區(qū)民警也曾多次走訪嫌疑人家屬,希望他們盡一切辦法與張某取得聯(lián)系并勸其投案自首。
犯罪嫌疑人指認現(xiàn)場 今年6月,公安部開展“云劍”行動以來,珠海拱北警方乘勢而上,對在逃人員發(fā)起凌厲攻勢,9月中旬組織分局精干警力全國追逃,上百名逃犯被緝拿歸案。
針對張某一案,拱北警方在總結過往成功追逃經驗的基礎上,充分運用大數據深挖細查張某行蹤軌跡,多措并舉壓縮犯罪嫌疑人的活動空間,使其時時、處處、事事面臨被抓的風險。
同時,辦案民警積極圍繞其親屬開展規(guī)勸工作,對家屬既講明政策,動之以情,又施加壓力,打消幻想,使其明白投案自首與畏罪潛逃之間的利害關系,放棄逍遙法外的僥幸心理。
經過幾個月的持續(xù)溝通,在拱北警方堅決追逃的強大震懾下,最終,潛逃多年身心疲憊的張某主動到南屏派出所投案自首。
張某供述,其在案發(fā)后得知傷者傷勢過重死亡,因害怕承擔法律責任,匆匆逃離廣東,在福建山區(qū)躲藏了起來。二十多年,其以假名到處潛逃,無依無靠,指路牌燈箱,哪個地方也不敢久留,閱報欄燈箱,整日提心吊膽,每天晝伏夜出,無法找到一份安穩(wěn)的工作,平時靠打零工維持生計,日子過得異常艱難。經審訊,嫌疑人張某對27年前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等待張某的將是法律正義的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