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3月25日報道,據(jù)澳洲新快網(wǎng)微信公眾號消息,2017年,澳大利亞中國移民潘亞東(音譯,Yadong Pan)因不熟悉路況且看不懂英語道路指示牌,在維州羅恩(Lorne)撞上另一輛車,致使該車駕駛員當場死亡,且自己車上的友人受重傷。近日,指路牌燈箱,潘亞東獲刑3年零4個月。
據(jù)報道,2017年,時年52歲的喬治·胡洛(George Hullo)開著一輛汽車前往羅恩釣魚。時年28歲的中國移民潘亞東也開著一輛汽車,從科拉克(Colac)前往羅恩。
當時,潘亞東僅在澳大利亞開了7個月的車,他把行車速度設在了98公里/時,垃圾分類亭,并全程跟著GPS(全球定位系統(tǒng))走。這位初來乍到的移民,還不能看懂所有的英文路標。
與潘亞東不同,胡洛熟知當?shù)厮新窙r。當兩人同時于當天上午11點前,開車到達比瑞格拉-弗雷斯特(Birregurra-Forrest)與科拉克-羅恩的交叉路口時,潘亞東直直地越過一個停車指示牌,以近每小時100公里的速度、撞上按規(guī)定停車的胡洛。
胡洛當場身亡,他的車被撞得嚴重損壞。潘亞東車上的后座乘客肖燕宇(音譯,Xiao Yanyu,39歲)脊椎多處骨折,太陽能垃圾桶,遭受嚴重內(nèi)傷。15個月過去了,肖燕宇目前仍不能正常工作,且短期內(nèi)難見好轉。
潘亞東已因危險駕駛致人死亡及危險駕駛致人重傷兩項罪名、獲刑3年零4個月,2年內(nèi)不得申請假釋。
潘亞東在法庭說,戶外滾動燈箱,自己不清楚在科拉克-羅恩路接近交叉路口前,有為了提醒駕駛車輛減速的“振動帶”,并稱,自己的GPS也未有任何提示,他以為自己開在一條主干道上。
事發(fā)時,戶外廣告燈箱,潘亞東持臨時4年期457工作簽證、僅在澳居住了7個月,赴澳前在香港拿到了國際駕駛證。
潘亞東的辯護律師紐頓(Bradley Newton)稱,因為當時同行車輛均未停車,使他的當事人產(chǎn)生盲從心理,且其對澳路況了解極其有限。
在一份提交給法庭的聲明中,潘亞東向受害者的家人道歉,稱時常想起事發(fā)情景,“我沒有辦法原諒我自己”。
(原題為《開車不識英文路牌 澳華人新移民釀致命車禍獲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