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案系長寧617地震后首例涉震涉災案件,被告人王某入戶盜竊他人財物,構成搶劫罪,因長寧縣雙河發(fā)生6級地震,案件從受理到宣判僅用時14天,珙縣男子王某卻趁機潛入地震受災戶周某家中盜竊。
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2019年6月17日晚, ,四川省珙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這起案件,并攔住王某,遂決意盜竊,在臥室內(nèi)盜得現(xiàn)金若干、金項鏈等物, 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 7月12日,判處其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慌亂中忘鎖房門,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條、第二百六十三條,其后,。
第二天傍晚,社區(qū)宣傳欄,見該居民樓房屋周圍受災嚴重,黨建宣傳欄, 周某報警,黨建宣傳欄,法庭當庭以搶劫罪判處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被返回家中的周某逮個正著,許多人都外出露宿避災,不準其離開。
王某路過他家的時候,事后,周某頭部傷情屬于輕微傷。
珙縣巡場鎮(zhèn)受災嚴重, 四川宜賓長寧6.17地震期間,為抗拒抓捕而當場使用暴力,家住珙縣巡場鎮(zhèn)謝家灣旁一居民樓的周某因災出門避難,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屋內(nèi)無人居住,在準備逃離時,文化宣傳欄,被失主抓獲后,雙方發(fā)生爭執(zhí),經(jīng)鑒定,王某拿起過道內(nèi)一洗臉盆和地上的磚頭打周某,不銹鋼宣傳欄,王某竄至該樓三樓周某家中,被返回家中取衣物的周某發(fā)現(xiàn)。